排球比赛规则 1. 比赛为三局两胜制。比赛上场队员5人,前排3名,后排2名。 2. 发球队员发球时,双方队员须在本场区内各站两排,当发球队胜一球时,则由下一轮次的队员继续发球。不准连续发球。比赛采取每球得分制。 3. 发球队员必须在裁判员鸣哨后五秒内将球发出,球被抛起发球队员未击球,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,裁判应再一次鸣哨继续发球。发球队员在 裁判未鸣哨而发球的,球无效,重发,不判对方得分,第二次则判犯规。发球方将球击入对方场区内任何位置均有效。 4.队员的一脚或双脚踏过中线不算犯规,但触及对方或影响对方的则判犯规。 5. 某队赢得25分并超出对方2分时,或双方得分成25:25时,谁先得两分成27:25时,则该队胜一局。决胜局必须超出对方2分时,才能结束全场比赛。 6. 任何队员只有在两米线后(踩线犯规)才可以对高于网的球做进攻性扣球动作。 7. 拦网不算一次触球,还可再击球三次将球击入对方场区。 8. 在对方发球时,前排队员不允许单手上手击球或拦网。 9. 每局比赛有六人次换人,取消暂停。 10. 第一局和决胜局由双方抽签决定发球权,第二局则由另一方发球。 11. 每队最多击球三次(拦网除外)并将球回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。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。 12. 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,并取消"持球"这个概念,队员只要不把球接住后再击入对方区不判犯规。 13. 局间休息时间为三分钟,决胜局为五分钟。决胜局某一队先得8分时,两队交换场区,不进行休息。 14. 一场比赛中,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决。 15. 只有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当场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,裁判应及时予以解释。 16. 申诉比赛队对裁判员判罚有争议,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,比赛后可向保裁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诉。裁判员亦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口头报告。 17. 如被红牌罚下者,不得再参加本场比赛,并停赛一场。 18. 其他规则均按照排球比赛规则进行。 排球计分的发展历程:1917年规定每局为15分。1918年规定上场运动员每队为6人。1922年规定每方必须在3次以内将球击过网。比赛方法以前采用发球得分制,1998年10月28日国际排联决定改为每球得分制,仍为五局三胜,前四局每局先得25分者为胜,第五局先得15分者为胜,若出现24平或14平时,要继续比赛至某队领先2分才能取胜。 无论男排还是女排、排球比赛计分规则都是一样为:目前的排球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。前四局每局25分,每局比赛完成后交换场地,达到24分时,必须比赛的双方相差2分才能分出胜负;决胜局为15分,比赛的双方任何一方先达到8分时,交换场地继续比赛,当双方同时达到14分时候,也是必须相差两分才能决出胜负。 排球比赛计分规则为:五局三胜制,胜一球得一分。前四局每局25分,达到24分时,必须比赛的双方相差2分才能分出胜负;第五局为决胜局15分,比赛的双方任何一方先达到8分时,交换场地继续比赛,当双方同时达到14分时候,也是必须相差两分才能决出胜负。 得分发式: 球在一方场内落地对方得一分 一方防守打手出界对方得一分 一方进攻未打手直接出界对方得一分 一方触网对方得一分 一方过网击球对方得一分 一方在一次进攻四次触球对方得一分 一方用身体抓住球(持球)对方的一分 一方发球踩线对方得一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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